河南高院發(fā)布關于依法做好搶險救災和災后重建期間社會穩(wěn)定工作的通知
2021-08-03 15:50:36 來源:中新河南網(wǎng) 責任編輯:大紅
中新河南網(wǎng)8月3日電(田波濤 王曉磊)近日,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迅速研判強降雨災害可能引發(fā)的社會糾紛及由此可能產生的訴訟案件類型,于7月29日向全省各中、基層法院發(fā)出《關于依法做好我省搶險救災和災后重建期間矛盾糾紛化解社會穩(wěn)定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簡稱《通知》),要求依法保障全省搶險救災和災后重建工作順利進行,為打贏防汛救災硬仗營造和諧社會環(huán)境。
《通知》強調
要充分運用刑事審判職能,嚴厲打擊危害防汛搶險救災和災后重建工作各類犯罪行為。對盜搶騙救災物資、受災群眾財物,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,在災區(qū)生產銷售或以賑災名義故意提供假冒偽劣、有毒有害食品、假藥劣藥,故意編造、傳播、散布不利于災區(qū)穩(wěn)定的虛假或恐怖信息等犯罪行為,依法從重、從快懲處,確保社會大局穩(wěn)定。
要注重多元解紛、訴前調解,努力把糾紛化解在訴前。對當事人因強降雨災害提起的物業(yè)、保險、電力、交通、通訊、自來水、燃氣、開發(fā)商等違約或侵權,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矛盾糾紛,通過一站式多元解紛機制,依靠當?shù)攸h委政府,借助社會調解力量先行化解,充分運用不可抗力、情勢變更原則,合理平衡當事人雙方利益,引導當事人互諒互讓、共擔風險、協(xié)商解決,促進矛盾糾紛就地化解。訴前調解不成功的,依法立案審理。涉及人數(shù)眾多的,先行進行示范裁判。示范裁判一般適用普通程序,必要時吸收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。
要統(tǒng)籌依法執(zhí)行和搶險救災、災后重建工作,多用柔性手段爭取案結事了。對搶險救災資金和物資,一律不得采取查封、扣押、凍結、劃撥等財產保全措施和強制執(zhí)行措施。堅持善意文明執(zhí)行理念,對受災當事人多做調解工作,促進執(zhí)行和解。
要適用時效規(guī)定,切實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。當事人因特大暴雨洪澇災害不可抗力不能及時主張權利的,訴訟時效中止。當事人因防汛搶險救災和災后重建不能參加訴訟活動的,依法延期或中止審理。
要加大司法救助力度,依法辦理訴訟費緩減免。要特別注意保護受災未成年人、孤寡老人、因災傷殘人員合法權益,對符合條件的及時給予司法救助,依法準予訴訟費緩減免,彰顯司法人文關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