禹州市人民法院:法官一天內(nèi)兩次收到群眾送的錦旗
2022-08-03 12:21:54 來源:中新河南網(wǎng) 責任編輯:關潼
中新河南網(wǎng)8月3日(梁靖 劉少玄 白曉鴿)上午一面錦旗,下午又一面錦旗。8月1日,新的一周剛上班,她就接到一起案件當事人的電話:“孟法官,太感謝你了,幫我們快速高效調(diào)解了事故案件,我要親手把錦旗送到你手中”。下午臨近下班,她的電話又再次響起,傳來另一案件當事人的感謝:“昨天來了才想起來是周末,今天務必把錦旗送給你。”
她是禹州市人民法院民二庭的孟凡敏,一名85后年輕員額法官。
案情一:
去年11月份,當天白某駕駛電動自行車,由非機動車道駛?cè)霗C動車道并向北左轉(zhuǎn)彎時,與沿機動車道由西向東行駛郭某駕駛的轎車相撞,事故造成白某經(jīng)搶救無效死亡。經(jīng)事故認定,白某與郭某均負事故同等責任。郭某駕駛的機動車僅投保交強險,未投保商業(yè)三者險。
事故發(fā)生后,白某親屬作為原告向禹州市法院提起訴訟,要求賠償相關費用。承辦法官孟凡敏了解案情后,注意到被告郭某駕駛的車輛僅投保交強險,且被告上有老下有小家庭負擔較重,履行能力堪憂。訴前道交平臺進行調(diào)解時,受害人家屬情緒較為激動,雙方賠償數(shù)額爭議較大。
為有效化解矛盾、解決糾紛,孟凡敏在訴中及時督促保險公司與原告進行調(diào)解,開庭前原告與保險公司達成調(diào)解,并當庭撤回對保險公司的起訴。
庭審中,被告對交通事故責任劃分爭議較大。庭審結(jié)束后,本著案結(jié)事了的原則,孟凡敏再次和原被告雙方溝通調(diào)解,但因分歧調(diào)解仍未果。
當判決已經(jīng)擬好準備簽發(fā)時,孟凡敏想到,對于受害人家屬來說,在承受失去親人的痛苦后,將來或要面對執(zhí)行不能的風險,痛苦或持續(xù)加重。而對于侵權人來講,將來或要面對成為失信執(zhí)行人的風險,對孩子、家庭都將產(chǎn)生不良影響。一起糾紛影響的是兩個家庭,這樣的社會效果并不好。
于是,孟凡敏將心比心,與原被告雙方推心置腹反復說明后果。最終,原被告雙方有感于法官的真誠態(tài)度和專業(yè)法律素養(yǎng),達成一致調(diào)解意見,侵權人于當天履行了大部分賠償責任,下余款項約定年底前支付。
至此,一起不幸的交通事故糾紛得到妥善處理。原告親屬多次欲請法官吃飯都被拒絕后,最終不顧勸阻執(zhí)意給法官送上錦旗以表感謝。
案情二:
2020年12月份的一天,李甲駕駛轎車行駛至禹州市神鳩快速路鳩神路陳莊村路段時,與李乙無證駕駛兩輪摩托車相撞,事故造成兩車損壞及李乙受傷。
后經(jīng)事故認定,李甲負事故主要責任,李乙負事故次要責任。事故造成李乙顱腦損傷及多處骨折,住院治療達110余天。后經(jīng)鑒定,李乙骨盆5處骨折畸形愈合,傷殘等級鑒定為十級。
事故不僅給李乙造成身體損害,作為家中的勞動力,同時給家庭造成了一定負擔,李乙遂向禹州市法院提起訴訟。
承辦法官孟凡敏開庭后找準原被告雙方的爭議焦點,多方聯(lián)系核實原告李乙的原工作單位。原告在工傷期間,實際工作單位雖依據(jù)《工傷保險條例》的規(guī)定,為其支付了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,但根據(jù)相關法律規(guī)定,原工作單位向其支付工傷保險待遇是其履行法定義務的行為,其在享受了工傷保險待遇后,仍然享有向侵權人請求誤工費賠償?shù)臋嗬?/div>
最終,法院判決被告李甲肇事車輛投保保險公司支付李乙各項損失25萬余元。該案依法判決后,原被告雙方均未上訴,服判息訴。
因交通事故身心受創(chuàng),最終在法院找回了公道。李乙對孟法官的秉公執(zhí)法表示感謝,兩赴法院送上錦旗。
“既是肯定,更是鞭策。我只是做了一名法官該做的事。”沒有過多言語,孟凡敏又投入到了緊張忙碌的審判中。